我院决定对广医三院荔湾医院天面广告牌拆除后的物料进行公开招标处理,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广医三院荔湾医院天面广告牌拆除回收项目
项目内容:广医三院荔湾医院20楼楼顶室外广告招牌:43.5*9.3m,估计共5吨,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项目实施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35号广医三院荔湾医院天面
项目底价:经广医三院荔湾医院评定小组对院天面广告牌拆除物料底价为:6750元。
二、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规定经营;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具备废旧物资处理资质或出具相关废旧物资处理资质的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事项及要求
1.参与投标报名单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废旧物资处理资质证复印件各1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于招标公示期间将以上资料在交至总务科作为资料登记审核。此项目只接受1位授权代表参加本次投标。
2.物资按高于底标价的最高投标价确认中标人,投标报价时必须高于此底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中标单位中标后必须当天交齐中标金额并两天内装运完毕中标物资。否则,取消中标资格,顺延第二位价高中标者。
4.招标人定于投标当天(具体日期另行通知)下午15:00前投标人到现场报价。有关此次招标事宜,招标公告期间不组织现场勘查及统一答疑会议。
5.未经招标方同意不得提前或推迟提货,办理结算手续后两天内完成全部提货,中标方未按要求时间完成中标物资提货手续的,招标人有权自行处理未提物资。中标单位必须自行自费在规定期限内将中标项物资全部提货装运出院,非金属杂质由中标方自行自费清理。
6.当中标方装运最后一车中标物资时,必须将所中标标的物资全部清理装车,由院方现场监督人员认可签字后,方可办理离院手续。
7.运输期间必须服从院方安排且必须保护好医院设备设施,如有破坏损毁,必须复原并赔偿医院损失。
四、招标公告期
公告期为2019年8月13日至2019年8月19日,请各投标单位于公告期内准备好“三、投标事项及要求的第1点”的资料于总务科登记审核。
五、开标时间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黎小姐
联系电话: 020-81346936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49号何济公厂房自编31栋2楼荔湾医院总务科(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和下午2:30—5:30)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荔湾医院总务科
2019年8月13日
附件一:投标函
附件二:承诺函
附件一:
投 标 函
致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荔湾医院:
您医院出售的广医三院荔湾医院天面广告牌拆除后的物料,我公司(或个人)有意购买,并承诺接到医院中标通知后当天17点前交齐款项并两天内运走。
清楚以上内容并报价(投标人)签名:
投标价:
投标单位: 联系人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承 诺 函
致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荔湾医院:
我公司郑重承诺:
1、所投废旧回收物资只作废品回收用途,不作物资复原或降级利用。
2、遵守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
3、投标函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准确、真实合法的;提交的所有材料完整、准确、真实、合法。
4、被宣布中标后,切实履行手续,不转让、买卖中标物资。
以上承诺是本公司及我本人真实意愿,如有违反,全部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