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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举行药品购销廉洁协议书签订仪式
发布日期:
201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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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加强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效果和维护群众利益,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减轻患者负担,我院与药品供应商进行了签订廉洁协议仪式,双方共同承诺与遵守。
三月九日下午,我院与医院用药前十名的药品供应公司签订了廉洁合同。本次活动由医院纪委牵头并全程参与。医院院长刘建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何敏与党政办公室、药剂科、监察科、医务科等相关人员出席了合同签订仪式。
合同签订仪式上,何敏副书记通报了2010年以来我院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情况,介绍了我院接待医药代表的相关制度、巡查医药代表工作制度,并指出,医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暗示、索要和收受药品供应商任何形式的财物、提成、回扣等一切不正当利益。如果违反规定,将按照《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相关法律严肃处理。药品供应商在药品营销过程中,不得向医院工作人员给予回扣、提成、礼金等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药品供应商如有违反上述条款,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医院将会取消对医院的供货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药品供应商代表纷纷表态,一定按照正规程序、正规手续、合理价格、公平竞标来完成购销合作。刘建平院长最后强调,在当前推进医药改革的关键时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希望各位药品供应商严格遵守药品购销廉洁协议,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医药购销竞争环境,更好地维护患者的利益,维护医院的良好形象。
我院举行的“药品购销廉洁协议签订仪式”,是医院开展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中进行的一项活动,此举将进一步加大我院治理卫生领域商业贿赂力度,有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医院执业环境,保证广大患者群众的利益。(党政办公室)